2021年11月,我省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最近,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陆续出台或修订,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秦岭保护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原《举报奖励机制》也需要在法规体系衔接、实践应用上做出相关调整。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新修订的《举报奖励机制》(陕发改秦岭〔2026〕325号,规范性文件1—68〔2026〕1号)正式印发实施,原机制同步废止。 一是突出生态保护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森林舞会老虎机_mg电子游戏官网-电玩城下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落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有关要求,坚持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以举报奖励激发监督合力。二是贴合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及涉秦岭市县《举报奖励机制》执行情况,聚焦举报受理中的难点、核查过程中的重点、奖励发放中的要点,全面提升机制的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结合当前秦岭违法穿越探险、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管控难度大的重难点问题,细化重大线索认定标准,明确重奖适用情形,严防生态破坏,消除安全隐患。 修订后的《举报奖励机制》共14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完善奖励内容。将原6条奖励情形调整为7条,一方面结合近年来《举报奖励机制》执行情况,对“五乱”具体情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秦岭违法穿越探险、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补齐秦岭保护监管的薄弱环节。二是提升奖励标准。结合年度举报奖励资金规模和近年奖励发放情况,分类差异化提高奖励标准,其中,破坏环境程度较轻的举报线索由300元调整为1000元,破坏环境程度严重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由5000元调整为10000元,破坏环境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线索,最高奖励由10000元调整为20000元。三是优化处理流程。在下发问题线索核查通知时,同步在省秦岭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推送,并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提升处置效率。在问题整改验收上,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台账管理,并与已印发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相关工作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了衔接。
